为有效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浙江台州路桥区环保、公安部门解放思想,通力合作,建立并完善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行一年半以来,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久拖未决的环境重复信访,非法电镀酸洗、“露天焚烧”等基本杜绝,群众信访满意率普遍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去年,路桥区共行政拘留环境违法人员126人,刑拘5人,判刑1人,总处理人数占全省的50%左右;今年至今已行政拘留环境违法人员60人,总处理人数占全省的38%。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力解决联合执法瓶颈问题 对环境违法分子进行拘留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度是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瓶颈问题。去年4月,在路桥区三级干部大会上,区委区政府提出最为严厉的“四个一律”:“对于涉铅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对于场外拆解焚烧,一律依法拘留;对于非法从事“小冶炼”,一律依法拘留;对于非法电镀,一律依法拘留。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区领导多次召集环保、公安部门专题研究联合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就环保部门所指的危险废物与公安部门所指的危险物质划上了等号,并对环境违法分子进行拘留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最终达成一致(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二、部门通力协作,共同解决联合执法合作问题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季度一次的环保公安工作例会,互通信息,共同讨论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解决难题。二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以定期会商的形式,积极探讨疑难案件,共同商定移送要件和程序,确保案件顺利办结。三是设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室。环保在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配备办公场所和物资。公安部门派驻一名治安大队领导担任联络员,协调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环保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重点规定了两部门联合出警时只需联系对方的指挥中心,由对方指挥中心派人处置,有效解决“多头联系打乱仗”的局面,使联合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规定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露天焚烧”,非法熔炼、电镀、酸洗以及其它非法排放、倾倒、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公安部门出警协同处置的,由公安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派出所派警;群众向110投诉或公安部门巡查发现有关涉及“露天焚烧”,非法熔炼、电镀、酸洗以及其它非法排放、倾倒、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派人赴现场查勘核实,需要公安部门出警协同处置的,启动前一程序;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阻扰执法或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派出所派员处置。 三、环保制度创新,有效解决联合执法制度保障问题 经过一阶段联合执法后,有部分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转移到偏远地区,改在夜间和周末生产,使查处难度进一步增加。为此,路桥环保分局积极探索创新,实施两大制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出警”制度。有效解决了夜间和节假日环境违法行为无人处理的局面。每晚安排1名接线员和3名值班人员值班,对“露天焚烧”、电镀酸洗、非法偷排等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出动处理。今年1~9月份,夜间和节假日共受理举报195起,出动人员316人次,查实电镀、酸洗、小冶炼、“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25起,拘留27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出台了《关于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和《路桥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向区政府申报了有奖举报专项经费20万元,今年7月已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实施至今已受理有奖举报9起,查实兑现6起,累计奖励人民币3万余元。 路桥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成功实践,为路桥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一项强有力的司法武器。 |